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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3日,鞍山市永安包裝工業有限公司根據瓶蓋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2018】9號)及《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遼環發【2018】9號)的要求,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鞍山市永安包裝工業有限公司瓶蓋生產線建設項目位于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興隆辦事處平階村, 占地面積為 16.8萬平方米。本項目主要包括玻璃瓶車間建筑面積為4000m2,皇冠瓶蓋車間建筑面積為2730m2,包裝紙箱及印刷車間建筑面積為5730m2,總建筑面積為12460m2,其他產品倉庫、給排水系統、供熱(生物質鍋爐間)、供電、辦公樓、宿舍樓等生產及生活輔助設施。年生產玻璃酒瓶6750萬個,皇冠瓶蓋300000萬個,各種規格的包裝紙箱3000萬個,印刷商標790噸。
本項目2011年12月開工建設,2018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受建設單位委托,中冶焦耐(大連)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編制完成了《鞍山市永安包裝工業有限公司瓶蓋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07年3月岫巖縣環境保護局以岫環批[2007]第07號的形式對該環評文件予以批復。
本項目的環保設施于2018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原項目從建成投產至今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2800萬元,環保投資120萬元,占總投資的4.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的范圍只包括鞍山市永安包裝工業有限公司瓶蓋生產線建設項目(不包括塑料瓶蓋生產車間及擴建萬噸滑子蘑產品出口基地及15t/h的生物質鍋爐等)的環保設施,其它不屬于本次驗收的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原建有塑料瓶蓋車間一座,建筑面積為3060m2,計劃生產塑料瓶蓋25000萬個,現已停產,不在本次環保驗收范圍內;玻璃生產瓶車間原建有煤氣發生爐一座,現已改造為天燃氣爐;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規定建設的擴建萬噸滑子蘑產品出口基地未建成就已拆除;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項目產生的廢水用于農灌,現排入企業與造紙廠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岫巖縣污水處理廠。
與項目的建設內容與環評文件及批復相比較,實際建設內容有所減少,環保設施有所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有所降低,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及生活廢水全部排入企業與造紙廠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岫巖縣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本項目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為天燃氣爐排放的燃燒廢氣,經25米高排氣筒排放;印刷車間采取印刷設備全封閉、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無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為各生產車間產生的少量粉塵、印刷車間未收集的少量烴類及皇冠蓋襯墊生產線產生的少量烴類,經過車間封閉廠房的阻隔,其排放濃度會顯著降低。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中產生的噪聲,即熔煉爐送風機、錘式破碎機、振動篩、冷卻風機、空壓機、皇冠蓋生產線、各印刷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對各噪聲源采取隔聲措施,所有設備均置于廠房內,廠房圍護結構均采用門式框架鋼結構,混凝土獨立基礎,屋面雙層輕鋼彩面壓型板;廠房采用磚混結構。此外,對設備采取減振、隔聲降噪措施;破碎機、風機、空壓機、印刷機等設備采用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
(四)固(液)體廢物
本工程皇冠瓶蓋生產線產生的馬口鐵邊角余料、襯墊廢品,紙箱及印刷車間產生的廢紙均外售處置。玻璃瓶車間產生的玻璃瓶廢品作為原料返回各自生產系統重新利用。廢油墨桶將由生產廠家進行回收。本項目各印刷設備將產生少量的油墨擦拭廢紙送入廠區鍋爐進行焚燒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
四、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大氣
(1)有組織排放
監測結果表明,天然氣加熱爐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為6.99~9.41mg/m3,SO2排放濃度為16~20 mg/m3,排氣筒高度為25米,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表4標準要求。NOx排放濃度82~88mg/m3,排放速率為0.604~0.654kg/h,排氣筒高度為25米,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印刷車間排氣筒出口非甲烷總烴濃度為9.66~14.2mg/m3,排放速率為0.070~0.105kg/h,排氣筒高度為15米,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各排氣筒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排氣筒高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2)無組織排放
監測結果表明,無組織廢氣中下風向監控點顆粒物濃度0.450~0.508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均0.95~1.55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標準。
2、項目邊界噪聲
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東、南、北側噪聲晝間監測值為50.5~52.4dB(A),夜間監測值為43.2~44.5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1類標準要求;項目西側噪聲晝間監測值為50.6~51.3dB(A),夜間監測值為43.1~44.1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3、廢水
本項目污水依托內部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廢水中CODcr、氨氮、總氮、總磷的排放濃度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中標準要求,最后排入岫巖城鎮污水處理廠。
4、固廢
本項目皇冠瓶蓋生產線產生的馬口鐵邊角余料、襯墊廢品,紙箱及印刷車間產生的廢紙均外售處置。玻璃瓶車間產生的玻璃瓶廢品作為原料返回各自生產系統重新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的規定;油墨擦拭廢紙為危險廢物,送入廠區鍋爐進行焚燒;廢油墨桶返回生產廠家;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中的有關規定。
5、總量控制
經監測數據核算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為:煙塵:0.07t/a,SO2:0.15t/a。滿足環評文件中對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煙塵:17t/a,SO2:63.4t/a)。
6、環境風險防范情況
企業已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在相關環境管理部門
備案。
7、企業已領取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2103226036546287001P)。
五、環評批復執行情況
通過現場調查,該項目落實了岫巖縣環保局批復意見的要求,見下表:
環評批復及落實情況
營運期 |
環評批復要求達到的指標 |
落實情況 |
必須保證生產用煤氣發生爐的除塵器的正常使用,確保除塵效率≥90%、煙塵排放濃度和SO2排放濃度分別低于144mg/m3和640mg/m3,林格曼黑度低于1級,煙囪高度不得低于50米。烴類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最高濃度小于4.0mg/m3。煤場應按照環評報告要求灑水抑塵,防治揚塵污染環境。 |
企業為實現清潔生產,降低污染物排放,玻璃瓶車間的煤氣發生爐已改造為天燃氣爐。經測試,天然氣爐排放口煙塵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標準,SO2排放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4標準,NOX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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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娘娘溝河屬二類水體,必須保證項目生產、生活廢水用于廠內的綠化及種植區的灌溉,實現廢水零排放。 |
本項目污水依托內部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岫巖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依托的污水處理站驗收報告見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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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玻璃瓶廢品、廢塑料蓋、襯墊廢品全部回收利用;馬口鐵邊角余料及廢紙外售處理;爐灰渣用于建筑材料或填坑筑路;生活垃圾集中處理。 |
本工程皇冠瓶蓋生產線產生的馬口鐵邊角余料、襯墊廢品,紙箱及印刷車間產生的廢紙均外售處置。玻璃瓶車間產生的玻璃瓶廢品作為原料返回各自生產系統重新利用。廢油墨桶將由生產廠家進行回收。本項目各印刷設備將產生少量的油墨擦拭廢紙送入廠區鍋爐進行焚燒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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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減振和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西廠界晝間65dB、北、東、南廠界45dB)。 |
項目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減振和降噪措施,經測試,項目生產期間東、南、北廠界晝、夜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1類標準。西廠界晝、夜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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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為:煙(粉)塵17t/a,SO2:63.4t/a。 |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為:煙塵:0.07t/a,SO2:0.1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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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應按環評文件要求搞好廠區及周邊綠化,保證清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
已落實 |
六、驗收結論
驗收工作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認為該項目已落實“三同時”制度,符合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條件。
(1)“三同時”執行情況
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要求的有關措施,做到了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無不良天氣等因素影響,驗收監測工作嚴格按有關規范進行,驗收監測結果能夠反映實際環境影響情況。(3)項目邊界噪聲達標情況
項目東、南、北側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1類標準要求;項目西側噪聲滿足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4)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天然氣爐排放口煙塵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標準,SO2排放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4標準,NOX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印刷車間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各排氣筒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排氣筒高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5)本項目污水依托內部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廢水中CODcr、氨氮、總氮、總磷的排放濃度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中標準要求,最后排入岫巖城鎮污水處理廠。
(6)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及一般固廢處置符合相關規定。
(7)污染物總量排放情況
項目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均滿足環評文件對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8)企業已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在相關環境管理部門備案。
(9)企業已領取排污許可證。
因此,驗收組工作組同意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
七、要求和建議:
1、加強設施的日常維護、操作、維修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建立環保設施運行檔案,環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上墻公示。
八、驗收人員信息
見附件
附件:驗收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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